1 总则
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需要多方协力,而人才是体系建设的基石。默沙东(美国新泽西州罗威市默克公司的公司商号)携手中国疫苗行业协会,捐赠支持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以下简称“卫健学院”)设立“卫健学院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旨在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在校人才培养、增强公卫人才储备、助力疾控体系改革、共筑“健康中国”的使命愿景。
根据中国疫苗行业协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协议和卫健学院情况,制定本细则。
2 经费来源和资助标准
本项目的经费来自中国疫苗行业协会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捐赠,具体额度根据捐赠协议、参照卫健学院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规模确定。
本项目设立奖学金,突出奖励优秀、树立榜样的作用,主要表彰奖励在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社会工作等各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奖励额度人民币贰万元/人;
本项目设立奖助金,面向卫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发生急难、灾害、医疗急需等重大困难的家庭的学生。资助额度人民币壹万元/人;
3 参评资格
本项目申请人应为在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品行端正;(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4)获奖人应配合学院对捐赠方以适当形式表示感谢。
l 在校期间全面发展、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的,可以申请本项目奖学金。
l 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意外伤害或变故,需要紧急财务帮助的,可以申请本项目奖助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1)孤残(失去双亲或具有残疾)的学生;(2)属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3)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学生;(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5)特殊经济困难家庭(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上学年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申请本项目:(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者;(2)学习不努力、无进取心,科研工作不认真者;(3)铺张浪费,生活不俭朴者;(4)拒绝参加勤工助学,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者;(5)不愿参加公益性活动,拒绝履行公民或学生义务者。
另外,奖学金评定时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以及在奖学金评定完成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当年的奖助学金参评资格:(1)上一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或/和奖助学金评定时处于处分期内者;(2)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3)上一学年度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者;(4)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5)损害国家、学校声誉或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6)不宜参评奖助学金的其他情形。
4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l “卫健学院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
(1)《卫健学院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导师需审核并写明推荐意见);
(2)代表性成果等支撑材料;
(3)获奖证书;
(4)申请人声明。
l “卫健学院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
(1)《卫健学院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导师需审核并写明推荐意见);
(2)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已修课程成绩单,新生提交入学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或院系教务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申请人声明。
卫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和初筛,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本细则所述参评资格的;
(2)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整提交申请材料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述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改正的;
(4)申请材料撰写不认真、不符合学术规范,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改正的;
(5)申请材料存在学术不端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
(6)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奖助学金参评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5 评定流程
卫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管理、评定等相关工作。
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卫健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材料函评、答辩或面试等形式(具体形式由领导小组视申请情况及学校相关要求确定)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推荐名单。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院内公示阶段实名向卫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领导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书面答复。
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收回证书及奖金,并将依照校规校纪,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处理。
申请人获奖后因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经卫健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撤销获奖资格、收回奖励证书及奖金;撤销程序参照《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研究生毕业后被发现在学校就读期间存在违纪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6 发放与管理
“卫健学院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由卫健学院根据捐赠方的拨款进度分批次下发。
获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其“卫健学院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项目”发放:(1)因各种原因退学者;(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3)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资格考试首次不通过者;(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6)有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等行为者;(7)其他特殊原因。
7 附则
本细则依据《中国疫苗行业协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协议》等文件制定,并按照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3年8月25日党政联席会通过 )